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发布时间:1996年05月15日
企业可以通过公平竞争,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十二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4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结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与中国境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pdf预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