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电厂选址、设计、运行、质量保证四个安全规定的批复
关于核电厂选址、设计、运行、质量保证四个安全规定的批复(国务院1986年7月7日发布国函198686号)你局一九八六年二月十七日《关于核电厂选址、设计、运行、质量保证四个安全规定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国务院批准《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由你局发布施行。因此,核电厂的选址、设计、运行和质量保证,必须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以保障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和限制事故后果,切实保证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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