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相关行业:活动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第六条核电厂的调试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批准首次装料,许可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反应的调试,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第七条核电厂的运行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批准正式运行,许可在遵守《核电厂运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下长期运行。核电厂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规定条件以外的设计、建造、运行和设备变更时或要求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的条件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后方可实施。许可证件申请者为了进行核电的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的特定活动而申请正式授予执照的单位。...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pdf预览版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