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相关行业:报告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10(三)定期检查是每隔一定时间由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高级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的全面检查和评价。运行期达四十至五十年的老坝,应由主管11单位结合定期检查组织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主管单位应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组织进行安全评价。第二十一条必须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的全过程管理,设计、施工和水电厂都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阶段的监测工作。水电厂应保存大坝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文件,包括监测仪器埋设记录运行、维护和历次检查、鉴定记录及报告,加固和改造13设计及施工文件,险情处理记录等资料,并建立大坝安全档案目录或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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