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12月9日发布发改经贸20052595通知税务总局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厅)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精神,今年以来国家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成品油等产品出口,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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