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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