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办理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第八条外交部和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的领事认证签署人员应当为随员及以上外交职务或者领事随员及以上领事职务。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和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签署人员应当报外交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当报外交部批准。第十条领事认证的申请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利用领事认证书从事非法活动;(二)伪造、变造领事认证书;(三)伪造或者擅自变动、改动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
领事认证办法pdf预览版领事认证办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