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解缴入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93年5月15日发布财工字1993第176号)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和国家物价局92财工字第576号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规定,从1992年开始全国每千瓦时电力征收三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为了做好这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现对有关征收、监交入库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缴款单位和征管单位三峡基金(三厘钱)由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管局随电费收取,非电力工业部直属电力企业经营的电力,由该企业收取,每月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科目就地上交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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