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建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1999年3月19日发布水移1999133号)第一条为加强库区建设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库区建设基金是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1985年底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第三条中央直属水库(水电站)所在县级政府要立足本地资源及移民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编制库区建设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级移民主管机构审查汇总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水利部审批。第四条规划内的项目要参照相应的行业规程规范,编制前期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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