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1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六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十八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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