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尸官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00年06月12日
验尸官 1 验尸官法第 1 节的安排。简称。 PART I. 初步 2. 保留现有管辖权、惯例等。 3. 解释。验尸官 4. 驻地裁判官当然是验尸官。 5. 副验尸官。特别验尸官SA。设立特别验尸官办公室。某人。特别验尸官的管辖权和职能。指定警察 5C。指派指定的警察。审讯前的诉讼程序 6. 验尸令。 7. 警方调查。 7A。指定警察的调查报告。 8. 尸检。 9. 医生报告,尸体埋葬。 10. 在延误的情况下,死因裁判官的权力。 1 1. 验尸官传唤陪审团。陪审团对囚犯死亡或疯人在庇护中死亡进行调查。 12. 将管辖权移交给适当的验尸官。 13. 在某些情况下,验尸官可能会推迟进行研讯。 13A。在终止刑事诉讼时担任死因裁判官的权力。 14. 在某些情况下,验尸官可能会放弃进行审讯。 15. 未进行审讯时向检察长报告。 16. 验尸官可以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讯。 17. 尸体毁坏或无法恢复的程序。调查 18. 验尸官或陪审团无需查看尸体,但验尸官可以下令挖掘尸体。我将 tbi page b autborhd 纳入 L.N. 123nOll 验尸官 19. 审讯程序。 20. 在审讯中以谋杀或过失杀人罪逮捕 penon。向法院书记员交付调查。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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