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委员会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74年04月01日
法律教育委员会 I 法律教育委员会法案 1974 年第 7 号法案,1982 年第 14 号法案。Zst April, 1974.1 1. 本法案可被称为“法律教育委员会”简称。法案 2. 在本法案中,该协议是指建立加勒比地区法律教育委员会的协议,该协议的原件交存于英联邦加勒比地区秘书处的秘书长,其中的条款文本列于本法的附表中;部长是指暂时负责法律教育的部长。 3. 协定第 1 条第 2 款(法律地位)的规定、Certainpro 第 5 条和第 6 条的愿景以及协议第 9 条第 6 款(免税)在牙买加具有法律效力。解释。日程。牙买加。 14 1982 S. 2 (a)。 L w N d 1531985 amend 4.(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案被部长接受,政府可以接受,部长可以通过命令附表。修改本法的附表,以便在其中包括如此接受的修正案。 (2) 根据本节作出的任何命令可能包含部长认为必要或有利的相应的、补充的或辅助的规定。 87986 , . . 2 法律教育委员会 为使上述修正案生效,并且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可以包含修改本法案中提及的协议具体条款的条款。 (3) 如果本法案的附表根据本节进行了修订,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法案或任何其他法规或根据任何此类法规对本协议有效的任何文书中的任何提及均应解释为作为对经修订的协议的参考。...
法律教育委员会法pdf预览版
法律教育委员会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