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公务员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4、04 号)
关于修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中的劳工服务法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公务员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1202、1902、803、3503、404 号)第 4 条本条第 1 款、第 2 款和第 3 款,如果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新机构是在将权限从实体转移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基础上建立的,或者当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根据《宪法》采取在此之前,根据第 32a 条,可以通过将相关实体公务员机构的公务员内部或外部调动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该机构或通过公开的公开竞争来填补空缺。本法的。第 20 条第 2 款中的二十(20)天一词应改为八(8)天一词,并删除《波黑官方公报》中的文字。在第 32 条之后,增加了新的第 32a 条。其内容为法律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第 32a 条。因转移或接管职权而设立新机构时的公务员录用 一、第十九条规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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