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4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2 年 6 月 15 日联邦国际预扣税法 (IWTA) (截至 2016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第 173 条第 2 款1,并审查了 4 月 18 日的联邦委员会通知20122,法令:1 SR 101 2 BBl 2012 4943 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主题 1 本法管辖税收领域合作协议的实施,特别是:与瑞士支付代理人持有的相关资产的税收规范化;湾。对资本收入征收最终预扣税并披露该资本收入; C。对遗产征收最终预扣税并披露此类遗产; d。保障协议目的的措施; e.对不遵守适用协议和本法的处罚; F。程序。 2 适用于附件中所列的协议。瑞士可与任何国家签订协议,特别是与已签署投资保护协议的国家。 3 它受到个别适用协议的减损。艺术。 2 定义 1 为本法的目的:资本收入是根据适用协议应纳税的可动资本资产的收入和收益;湾。伙伴国是与瑞士签订协议的缔约国; C。一次性付款是与瑞士付款代理人的现有业务关系的税收规范化的两种选择之一,包括一次性一次性征税; d。...
2012 年 6 月 15 日关于国际预扣税 (IWTA) 的联邦法案pdf预览版2012 年 6 月 15 日关于国际预扣税 (IWTA) 的联邦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