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3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6 年 5 月 24 日的行政信息自由条例(信息自由条例,FoIO)(截至 2014 年 9 月 1 日的状态)瑞士联邦委员会,根据第 2 条第 2 款。 3, 10 段。第 2 和第 4、第 17 段。 20041 年 12 月 17 日关于行政管理信息自由的联邦法案第 3 和 21 条(信息自由法案,FoIA),法令:1 SR 152.3 第 1 节定义(第 5 条第 3 款 FoIA)艺术。 1 1 由当局提供以换取付款的信息,包括直接用于产品制造的信息,被视为商业使用的文件。 2 在下列情况下,文件应被视为已最终签发:它已由其发起机构签署;或 b。其创建者已将其最终副本提供给接收者以供参考,或以便后者可以采取立场或决定。 3 如果文件包含为工作相关目的保留的信息,则文件应被视为供个人使用,前提是该文件应仅由其创建者或有限的一群人用作工作支持文件,例如注释或文件的工作副本。第 2 节 查阅官方文件的权利 艺术。 2 人人平等获取的原则(《信息自由法》第 6 条第 1 款) 如果授予一个人获取公共文件的权限,则每个其他申请人都被授予相同程度的此类访问权限。艺术。 3 对申请人的协助(第 6 条第 3 款)...
2006 年 5 月 24 日关于行政部门信息自由的条例(信息自由条例,FoIO)pdf预览版2006 年 5 月 24 日关于行政部门信息自由的条例(信息自由条例,FoIO)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