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空气规则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天气代码第 I 部分。一般规定 第 1 条。天界主权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完全和专有地拥有共和国在陆地和水域的天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领土是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请参阅以前的编辑。第二条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土内使用空域和航空活动的立法 本守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批准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空域使用条例 飞行的基本规则,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空的民用航空和实验航空飞行规则,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空的国家航空飞行规则和航空管理局和航空部批准的其他立法防御。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使用空域和航空活动的法律规定以外的规则,则适用国际协定的规则。 (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ZRU-683 号法律修订的第 2 条 - 国家立法数据库,2021 年 4 月 21 日,第 03/21/683/0375 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空气规则的范围 见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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