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7 月 22 日 2016 年 7 月 22 日(A) 210 联邦政府宪报马来西亚合作委员会(归属日期)令 2016 年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归属日期)令 2016 年由 PEGERS 部出版 出版者 出版者 出版者。 (A) 210 2007 年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法令 2016 年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法令(任命日期) 为行使 2007 年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法令 665 法令第 5 (1) 款所赋予的权力,部长作出以下命令马来西亚的名称和生效日期(归属日期)2016。 1. (1) 本命令可被称为合作社委员会命令 (2) 本命令被视为已于 2008 年 1 月 1 日生效。归属日期 2。部长将 2008 年 1 月 1 日定为该法令第 5 条的归属日期,以及 (a) 马来西亚政府的所有财产、权利和责任的归属日期;第 502 号法案;第 44 号法案;和 1973 年第 109 号法令,(b) 根据 1993 年合作社法令,马来西亚合作社注册处处长 (c) 根据 1971 年渔民协会法令,渔民协会注册处处长 (d) 根据农民组织法令指定的农民组织注册处附表中的任何转让,转让或转让所有权应转让并归属于马来西亚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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