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自行车)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不允许拖曳 4 限制载客人数 5 骑手发出信号 6 应及时发出信号 7 禁止并排行驶 8 自行车应在左侧骑行道路 9 自行车负载不超过 18 公斤 10 有序骑行 11 自行车在黑暗中携带的灯 12 对灯的性质的限制 立法历史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第 140 节) 道路交通(自行车) 规则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2 年 3 月 2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8 日 R 3 修订版 1990 年(1992 年 3 月 25 日) 1955 年 11 月 25 日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道路交通(自行车)规则。引文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黑暗时间是指日落和日出之间的时间;自行车是指脚踏自行车,包括脚踏三轮车和三轮车。不允许拖曳 3. 任何自行车在任何道路上均不得被任何其他车辆拖曳。对载人人数的限制 4. 不得使用自行车一次载人超过其设计人数,自行车不得载人,但可载 12 岁以下儿童固定在脚踏自行车上的适当构造的座椅或托架上。骑手发出信号 5. 骑自行车的人为了通知交通,他打算 (a) (b) (c) (d) 伸出右臂水平,前臂垂直,手掌手放在前面;缓慢地伸出右臂,手掌向下,上下移动手臂数次;向右走,将右臂水平伸出,手掌朝前;向左伸出左臂,手掌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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