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732018 于 2018 年 5 月 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73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自行车)(修订)规则 2018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48 条和第 140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1. 这些规则是 2018 年道路交通(自行车)(修订)规则,于 2018 年 5 月 5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道路交通(自行车)规则 (R 3) 规则 2(在本规则中称为(a) 删除自行车和电动助力自行车的定义; (b) 删除黑暗时间定义中的日落和日出两词,代之以晚上 7 点。和第二天早上 7 点,包括两次。规则 3 的删除和替换 3. 主要规则的规则 3 被删除,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不允许拖曳 3.(1)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助力自行车、三轮车或三轮车的人 (a) 不得拖曳另一辆车,无论是否有人在另一辆车上或车上;和 S 2732018 2 (b) 不得被另一辆车拖走。 (2)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助力自行车、三轮车或三轮车的人不得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抓住另一辆车。修改规则 4 4. 修改主要规则第 4 条 (a) 在第 (1) 和 (2) 款出现的任何地方插入“自行车”一词、电动助力自行车、三轮车或三轮车;紧接在 (b) 之后,删除第 (3) 段中的脚蹬自行车,代之以自行车、三轮车或三轮车。...
道路交通(自行车)(修订)规则 2018 S 273/2018pdf预览版道路交通(自行车)(修订)规则 2018 S 273/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