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港务局(停车位)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7 如果车辆被移走并再次停放,则需支付额外费用 3 仅在指定停车场停车 4 未经授权使用停车场 5 规定收费 6 付费期限届满后停车 8 程序停车 9 检查季票 10 进一步付款 11 停车位的安全 12 无人看管的车辆 13 当局移走车辆 14 停放车辆的阻碍 15 停车位的阻碍 16 禁止的活动 17 未经授权的人 18 停车设施的撤回或暂停使用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2 年 3 月 2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 19 为其他目的暂停设施 20 标志 21 提供细节的义务 22 处罚立法历史 新加坡港管理局法案(第 236 章,第 66 节) 新加坡港管理局 (停车位)条例 Rg 2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 年 10 月 5 日73 1. 本规例可引称为新加坡港务局(停车场)引证规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驾驶人是指当时控制车辆的人,包括车辆的所有人;机动卡车是指一种机动车辆(不是机动车辆、原动机或拖车),其构造可承载包括驾驶员在内的超过 11 名乘客或超过 11 名乘客,并且其空载重量超过 1 又 25 吨;机动车辆是指旨在或适用于 1992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的机械驱动车辆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8 日 在道路上使用;服务员;车辆; park 及其语法变体,就车辆而言,指将该车辆带到静止位置并使其等待以用于任何目的;泊车服务员 指获管理局委任为停车场的人 指在泊车处划出供一个泊车位停放的空间 指属于管理局的任何该等地方;订明费用指管理局为将车辆停泊在停车场而订明的任何费用;注册车主是指根据《道路交通(汽车注册及领牌)规则》注册为汽车车主的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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