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ities (Fundraising Appeals for Foreign Charitable Purposes) Regulations Table of Contents Part I Preliminary 1 Citation 2 Definitions Part II FUNDRAISING Appealals FOR FOREIGN CHARITABLE PURPOSES 3 进行筹款上诉的许可 4 授予进行筹款上诉的许可 5 进行筹款上诉的方式 6 时间筹款上诉的限制 7 收集者的年龄限制 8 记录的维护 9 虚假陈述 第三部分 犯罪和杂项 10 处罚 11 豁免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5 年 4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慈善法(第 37 章,第 48 条)慈善组织(为外国慈善目的筹款)条例 Rg 2 GN第 S 4821994 号 1995 年修订版(1995 年 4 月 1 日) 第 I 部分 初步 1995 年 1 月 1 日 引文定义 1. 本规例可引称为《慈善(外国慈善目的筹款上诉)规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经批准的审计员是指经局长批准的审计员;就组织而言,指定人指该组织根据第 3(2)(d) 条为施行本条例而指定为指定人的指定人;外国慈善目的是指全部或部分与新加坡境外的人、事件或物体相关的任何慈善、慈善或慈善目的;组织是指一群人,无论是否合并,他们 (a) 以共同的名义开展活动; (b) 维护一份成员名单;许可是指根据第 4(1)(a) 条授予的进行或参与筹款上诉的许可;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5 年 4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许可证持有人是指已获得许可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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