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发展(转让费)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住房和发展(物业转让费)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费用 附表 立法历史 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129 章,第 65(1)(g) 节) 住房和发展(物业转让费)规则 R 2 修订版 1999 ( 1999 年 1 月 1 日) 1983 年 9 月 12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住房和发展(转让费)引用规则》。费用 2. 在任何有关公寓的交易、处置或申请中,由委员会行事或向其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支付给住房和发展委员会的费用,不包括所有支出,委员会根据该法案第四部分的规定出售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或居住设施,应符合附表。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9 年 1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时间表 组屋、组屋执行官和 HUDC 组屋的交易类型 委员会 费用标准(计算到下一个) 1. 委员会出售组屋连同如果有的话,将此类公寓抵押给 Board First 30,000 @ 9.0 c。每 100 或其中的一部分 接下来 30,000 @ 7.2 c。每 100 或其中的一部分,此后@ 6.0 c。每 100 美元或其中的一部分 最低费用为 20。 2. 业主转售、转让或转让公寓 前 30,000 @ 13.5 c。每 100 人或其一部分接下来 30,0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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