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发展(物业转让费)(修订)规则 2006 S 564/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住房和发展(转让费)(修订)规则 2006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附表的修订和新的第二附表第 S 564 号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129 章) 住房和发展( 2006 年交通费)(修订)规则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65(1)(g)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可以引用这些规则作为 2006 年住房和发展(物业转让费)(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开始实施。规则 2 的修订修订 (a) 删除排除; 2. 房屋与发展(物业转让费)规则 (R 2) 的第 2 条是不包括 (b) 字的字样,删除附表字样,代之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在线发布的第一个新加坡法规2006 年 9 月 26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时间表; (c) 将该规则重新编号为该规则的第 (1) 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 款, 或委员会向其提供服务的人,在购买或抵押根据该法案第 IVB 部分的规定出售的任何住房时,应符合附表二。修订附表和新的附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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