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532006 于 2006 年 7 月 3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53 号 2006 年濒危物种(进出口)法(2006 年第 5 号法案) 2006 年濒危物种(进出口)(费用)(修正案)规则 行使濒危物种(进出口)第 29 条赋予的权力2006 年出口)法案,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濒危物种(进口和(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6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出口)。(费用)删除和替换附表 2。 2006 年濒危物种(进出口)(费用)规则(GN No. S 992006)的附表被删除,并以下列附表代替 附表费用规则 2 第一栏 预定第二栏每批货物每 12 个对象至少 60 个物种 1. 允许进口、出口、再出口或从海洋引入任何表列动物或植物或任何表列动植物部分或衍生物 2. 出口或再出口一个s 制成品 10 每个许可证 S 4532006 2 件物品或个人旅游物品 3. 专业服务费 (a) 每小时 63 或部分 4. 技术服务费 (a) 每小时 38 或部分 (b) 每小时或部分 133办公时间以外或紧急情况下 (b) 每小时 80 或部分时间以外或紧急情况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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