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进出口)(费用)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濒危物种(进出口)(费用)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费用 附表费用 立法历史 濒危物种(进出口)法(第 92A 章,第 29 节) 濒危物种(进出口)(费用)规则 R 1个GN No. S 992006 REVISED EDITION 2008 (1st April 2006) 1st March 2006 1. 本规则可引称为濒危物种(进出口)(费用)引证规则。费用 2. 附表第二栏规定的费用应就附表第一栏规定的事项向总干事支付。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8 年 4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 2. 3. 5. 6. 附表费用 规则 2 第一栏 第二栏 12 每个附表物种,每批货物至少 60 个许可证进口、出口、再出口或引入任何附表所列动植物或任何附表所列动植物部分或衍生物的海洋 出口再出口许可证制成品作为旅游物品或个人财物或 10 每个许可证 专业服务费 每小时 63 或部分(a) (b) (a) (b) 133 每小时或部分时间在办公时间以外或紧急情况下 80 每小时或部分时间在办公时间以外或在紧急情况下 物种或其部分和衍生物的认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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