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进出口)(禁止销售)通知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濒危物种(进出口)(禁止销售)通知目录 1 引文 2 禁止销售 附表 禁止销售 立法历史 濒危物种(进出口)法(第 92A 章,第 4(3) 节) 濒危物种 (进出口)(禁止销售)通知 N 1 GN No. S 1002006 REVISED EDITION 2008 (1st April 2006) 1st March 2006 1. 本通知可称为濒危物种(进出口)引证(禁止销售)通知。禁止出售 2. 任何人不得出售、要约或为出售或向公众展示附表第一栏所指明的动物的附表第二栏所列出的易于识别的部分和衍生物。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8 年 4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一栏 MAMMALIA PERISSODACTYLA RHINOCEROTIDAE 所有物种 (Rhinoceros) CARNIVORA FELIDAE Panthera tigris (Tiger) THE SCHEDULE Prohibition of Sale 第二栏 第 2 段 角,如果加工、未加工或简单地制备和这种喇叭的任何部分、粉末或废料。基本上完整或部分死亡标本(自然形式、填充、冷藏、保存、干燥或其他处理)。基本上完整或部分死亡标本,包括但不限于牙齿、爪子、皮肤、骨头(天然形式或经过其他处理或制备的,可能包含或不包含在制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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