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签)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药品(标签)规定 目录 1 引文 2 本规定的不适用 3 定义 4 标签上应显示的细节 5 临床试验的例外情况 6 某些需要标签的物质 7 带有日期戳的产品 8 例外情况 9 标签尺寸位置等10 以不可磨灭的方式贴标签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药物法(第 176 章,第 44 节) 药物(标签)条例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1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Rg 5 GN第 S 2551986 号 2000 年修订版(2000 年 1 月 31 日) 1987 年 3 月 31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药品(标签)规例》。本条例的不适用 二、中成药不适用本条例。引文定义 3. 在本法规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适当的非专利名称是指 (a) 药品或成分在药品供应日期之前最后出版的指定出版物的专论中描述,或分发,该专着的任何名称或该名称的缩写或同义词; (b) 如果药品或成分未在特定出版物的专论中描述,但具有国际非专有名称,则该国际非专有名称; (c) 药品或成分未在特定出版物的专论中描述且没有国际非专利名称、公认的学名或描述药品或成分真实性质的其他名称;适当的定量细节是指 (a) 以重量、体积、容量或活性单位表示的药品每个剂量单位中每种活性成分的数量,由其适当的非专利名称标识; (b) 在没有剂量单位的情况下,以重量、体积、容量表示的药品容器中由其适当的非专利名称标识的每种活性成分的数量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或活动单位或总量的重量或体积百分比;中成药与药物(传统药物、顺势疗法药物及其他物质)(豁免)令 (O 6) 中的涵义相同;配发的医药产品是指 (a) (b) 由医生或牙医提供给他的病人或病人所接受的人的医药产品;或药剂师在根据该法注册的任何经营零售药房业务的场所内配发的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不应使用的日期或结束后的月份和年份,或应使用药品的日期或开始之前的月份和年份;国际非专有名称是指已被世界卫生组织选定为推荐的国际非专有名称,并且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已在《世界卫生组织纪事》中就此作出通知的名称;专有名称是指与药品销售或供应有关的一个或多个词,目的是通过制造、选择、认证、处理或提供销售或供应来表明它们是特定人的商品;指定出版物是指以下任何一种 (a) 欧洲药典; (b) 英国药典; (c) 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 (d) 药典(英国); (e) 英国国家处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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