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标签)法规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4 成分列表 5 处罚立法历史 3 化妆品信息的显示 药品法案(第 176 章,第 44、45 和 46 节) 药品(化妆品)(标签)法规 Rg 11 GN第 S 2701996 号 2005 年修订版(2005 年 3 月 31 日) 1997 年 6 月 1 日 1. 本条例可引称为《药品(化妆品)(标签)引证条例》。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5 年 3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2. 在这些法规中,化妆品与药品(化妆品)(规范和禁止)令 (O 16) 中的含义相同;风味剂是指用作化妆品成分的仅用于赋予产品味道的物质;香料是指用作化妆品成分的仅用于赋予产品气味的物质。化妆品信息的显示 3.(1) 化妆品的每个容器,或者当容器直接封装在包装中时,每个包装都应标有以下信息: (a) 化妆品名称或适当的化妆品的描述; (b) 按照第 4 条规定的成分清单; (c) 如果化妆品在新加坡制造或组装,制造商或负责组装化妆品的人员的名称和地址; (d) 如果化妆品是进口的,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e) 制造化妆品的人提供的批次参考,该批次是化妆品的一部分; (f) 使用中应遵守的任何特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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