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口腔牙龈)(标签)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药物(口腔牙龈)(标签)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口腔牙龈信息的显示 4 成分列表 5 说明细节的方式 立法历史 药物法第 176 章,第 44、46 节和54 药品(口腔牙龈)(标签)规例 GN No. S 6592003 REVISED EDITION 2005 Rg 17 ( ) 2004 年 1 月 1 日 1. 本法规可引称为药品(口腔牙龈)(标签)引证法规。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4 年 1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 在本法规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风味是指用作口腔牙胶成分的仅用于赋予产品风味的物质;口腔口香糖与药品(口腔口香糖)(规范)令 (O 19) 中的含义相同。口腔牙胶信息的展示 3. 每个口腔牙胶容器,或者当容器直接封装在包装中时,每个口腔牙胶包装都应标有以下信息: (a) 包装名称口香糖或对口香糖的适当描述; (b) 按照第 4 条规定的成分清单; (c) 如果口腔牙胶在新加坡制造或组装,制造商或负责组装口腔牙胶的人员的名称和地址; (d) 如果口腔牙胶是进口的,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e) 口腔牙胶制造商提供的与其组成的批次有关的批号; (f) 不应使用口腔牙胶的日期; (g) 使用中应遵守的任何特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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