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口腔牙龈)(规范) 订单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口腔牙龈受第 4 法案规定的约束 现行法律不受影响 附表 适用于口腔牙龈的法案规定 立法历史 药物法案(第 176 章,第54) 药物(口腔牙龈)(规范)订单 O 19 GN第 S 6622003 号 2005 年修订版(2005 年 3 月 31 日) 2004 年 1 月 1 日 1. 本命令可被称为药品(口腔牙龈)(规范)引证令。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5 年 3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口腔口香糖是指用于促进牙齿健康或口腔卫生的口香糖。受第 3 号法案规定约束的口腔牙龈。(1) 就该法案第 54 条而言,口腔牙龈是部长认为不是医药产品但制造、销售、供应、进口的物质或全部或部分出口用于化妆品。 (2) 除附表第二栏规定的例外和修改外,附表第一栏规定的法案规定对口腔牙龈具有效力,如同这些规定对药用牙胶具有效力一样。产品。现行法律不受影响 4.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除任何人因当时有效的任何其他成文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任何责任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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