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豁免)通知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公司(豁免)通知 目录 1 引文 2 豁免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公司法(第 50 章,第 119(1) 节) 公司(豁免)通知 N 6 G.N.编号 S 3281998 修订版 2000(2000 年 1 月 31 日) 1998 年 6 月 12 日 1. 本通知可引称为公司(豁免)通知。引用豁免 2. 部长特此豁免任何公司 (a) 向公众发行或提供任何单位信托以供认购或购买;或 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b) 邀请公众认购或购买该法案第 113 条规定的任何单位信托,但须符合第一项和第二个时间表。附表一 (一)在适用本通知第二款的公司(以下简称豁免公司)或其代理人之前,向公众发行或要约认购或购买或邀请公众认购或购买任何单位信托,它应发出或安排发出与此有关的书面声明,就所有目的而言,该声明应被视为公司发出的招股说明书,并且在符合第 (2) 项的情况下,该法案的规定(除第 48 条外)和有关招股说明书或发售或拟发售股份以供公众认购或购买的法律规则应适用,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据此具有效力,如同单位信托是发售的股份或拟向公众发售以供认购或购买,并且就好像接受有关或认购或购买任何此类权益的任何要约或邀请的人是股份的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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