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公司(豁免)通知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 附表第 S 75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豁免)通知 2001 行使第 119(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公司法》,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1 年公司(豁免)通知,并将于 2001 年 2 月 10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除非在其他情况下需要批准的证券交易所 指根据《证券业法》(第 289 章)批准的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交易基金利息或 ETF 利息是指任何利息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2 月 1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a) 在一项计划或安排中,其目的是或具有以下效果为作为信托受益人的人参与获取、持有、管理或处置按预定比例的预定成分资产组合所产生的利润或收入提供便利,这些成分资产主要包括在任何股票上挂牌的证券交换; (b) (i) 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或已获得上市和报价的原则批准; (ii) 以大宗权益的形式创建和赎回,以换取投资组合中的组成资产,包括完成此类交换所需的现金,无论该权益是否为单位信托中的权益;外国 ETF 权益是指在新加坡境外设立并在新加坡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获得上市和报价原则批准的计划或安排中的任何 ETF 权益;新加坡 ETF 权益是指在新加坡设立并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获得上市和报价原则批准的计划或安排中的任何 ETF 权益;新加坡单位信托权益是指在新加坡设立的单位信托计划或安排中的任何权益,该计划或安排旨在或具有为信托下的受益人参与提供便利的作用,因收购、持有、管理或处置证券和任何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利润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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