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股份化和合并)(指令)通知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交换(股份化和合并)(指令) 通知目录 1 引文 2 修改受让控股公司规则 3 设立提名委员会 4 提名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 5 检查、制作书籍等 立法历史交流(DEMUTUALISATION AND合并)法(第 99B 章,第 14(1) 节)交易所(非货币化和合并)(指令)通知 N 4 GN编号 S 5271999 修订版 2001(2001 年 1 月 31 日) 1999 年 12 月 1 日引文(指令)通知。 1. 本通知可引用为 2001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受让人控股公司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的交易所(股份化和合并)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2. 管理局的事先书面批准应因对受让控股公司规则的任何修改(无论是通过更改还是增加)而获得的。提名委员会的设立 3.(1) 为实现第 4 款规定的目的,受让控股公司应根据本款设立提名委员会。 (2) 提名委员会应包括不少于 4 名受让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但不得包括负责目前是受让控股公司。 (3) 提名委员会的所有任命均须事先获得管理局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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