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股份化和合并)(指令)通知 1999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受让控股公司规则的修改 3 提名委员会的设立 4 提名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 5 检查、制作书籍等 否. S 527 1999 年交易所(股份化和合并)法(1999 年第 27 号法案) 1999 年交易所(股份化和合并)(指令)通知 为行使 1999 年交易所(股份化和合并)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发布以下文件指令 引用和启动第 14(1) 条赋予的权力 1. 本通知可称为 1999 年交易所(股份化和合并)(指令)通知,并将于 1999 年 12 月 1 日生效。 受让人持有规则的修订公司 2. 任何修改都应事先获得管理局的书面批准,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 i n 1999 年 12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创建日期,无论是通过变更还是补充,受让控股公司的规则。提名委员会的设立 3.(1) 为实现第 4 款规定的目的,受让控股公司应根据本款设立提名委员会。 (2) 提名委员会应包括不少于 4 名受让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但不得包括负责目前是受让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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