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股份化和合并)(指令)通知上限。 99B, N 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01月31日
交换(股份化和合并)(指令) 通知目录 1 引文 2 修改受让控股公司规则 3 设立提名委员会 4 提名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 5 检查、制作书籍等 立法历史交流(DEMUTUALISATION AND合并)法(第 99B 章,第 14(1) 节)交易所(非货币化和合并)(指令)通知 N 4 GN编号 S 5271999 修订版 2001(2001 年 1 月 31 日) 1999 年 12 月 1 日引文(指令)通知。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受让人控股公司新加坡法规在线的交易所(股份化和合并)修订规则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2. 管理局的事先书面批准应因对受让控股公司规则的任何修改(无论是通过更改还是增加)而获得的。提名委员会的设立 3.(1) 为实现第 4 款规定的目的,受让控股公司应根据本款设立提名委员会。 (2) 提名委员会应包括不少于 4 名受让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但不得包括负责目前是受让控股公司。 (3) 提名委员会的所有任命均须事先获得管理局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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