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培训课程)令 目录 1 引文时间表 立法历史 2 参加安全培训课程的人员 工厂法(第 104 章,第 27A 节) 工厂(安全培训课程)令 O 12 G.N.编号 S 2072001 修订版 2002(2002 年 1 月 31 日) 2001 年 6 月 1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称为《工厂(安全培训课程)令》。参加安全培训课程的人员 2. 工厂的占用人应确保附表第一栏所列的工厂雇用人员的类别或描述参加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和促进所举办的安全培训课程中心或总督察批准的其他培训机构,在其第二栏与之相对。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2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附表第 2 段 第一栏 课程或人员描述 第二栏 安全培训课程 (1) 建筑工人施工安全入门课程。 (2) 沙井工人安全入门课程(沙井)。 (3)沙井监督员安全指导课程(沙井)。在建筑和工程建筑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任何工人 任何在建筑和工程建筑工地的沙井或密闭空间内进行工作的工人建筑和工程建筑工地的沙井或密闭空间 任何被任命为模板监督员以监督建筑和工程建筑工地的模板结构的建造、安装、更改或拆除的人 任何被任命为项目经理的人负责合同金额在 1000 万或以上的建筑和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活动。 (6) 石油和石化行业工人石油和石化工人安全知识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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