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最低加成计划)条例 目录 1 引证 2 申请 3 定义 4 认可银行或认可年金 5 在认可银行存款 6 购买认可年金 7 从认可银行提款 8 从认可年金中提款 10 会员死亡 11名义出生日期 12 违反规定 9 终止在批准银行的账户或退还批准的年金 附表 会员提取或支付的金额 立法历史 中央公积金法案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2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第 36 章,第 77(1)(na) 节)中央公积金(最低加成计划)条例 Rg 27 GN No. S 6102000 修订版 2002 (2002 年 1 月 31 日) 2001 年 1 月 1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中央公积金(最低加成 2。本规例适用于所有获得奖励计划的基金成员)法规。申请年龄55岁。定义 3. 在本条例中,就任何成员而言,附加金额是指成员根据第 15 条第 2 款 (a) 项有权提取的成员信用额度的余额或余额的任何部分, (3) 或 (4) 款后拨出最低金额;核准年金指由委员会根据第 4 条核准的保险人的任何年金;认可银行指董事会根据第 4 条批准的任何银行;银行的含义与《银行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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