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供款计划)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条例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申请 3 定义 第 II 部分 维持最低存款额 4 会员所需的最低存款额 5 55岁时提款并由会员维持最低存款额 6 豁免7 保留少于 2 倍于婚姻双方的最低金额 8 在随后的提款期间补足最低金额的不足 9 在 60 岁或 62 岁时从退休账户或经批准的银行中支付最低金额,以及此后 10 会员拥有退休金、年金或其他福利或获批准年金的最低金额付款 11 第 9 条和第 10 条中术语的定义 12 最低金额余额的计算 第 III 部分 一般规定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6 年 11 月 30 日出版 PDF created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3 评估不动产价值 14 财产抵押限制 15 批准银行或批准ed 年金 16 使用最低金额 17 将最低金额存入认可银行 18 购买最低金额的认可年金 19 终止认可银行账户或退还认可年金 20 会员死亡 21 名义出生日期 22 提取最低金额的程序23 违反法规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第三附表 乘数因子 第四附表 立法历史 中央公积金法案(第 36 章,第 77(1) 节)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6 年 11 月 30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CENTRAL PRIVIDENT FUND (经修订的最低金额计划) 条例 Rg 2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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