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条例 1995 S 305/199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5年
1995 年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用和启动 2 应用 3 定义 第 II 部分 维持最低金额 4 个人所需的最低金额 5 在 55 岁时提取并维持最低金额个人的金额 6 免除最低金额的存款 7 已婚夫妇维持最低金额的一倍半 8 在随后的提款期间补足最低金额的不足 9 60岁时从退休账户或认可银行中的最低金额支付10 会员拥有退休金、年金或其他福利或经批准的年金的最低金额付款 11 最低金额余额的计算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5 年 7 月 14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三部分一般规定12 不动产估价 13 财产抵押限制 14 认可银行或核准年金 15 使用最低金额 16 向核准银行存入最低金额 17 以最低金额购买核准年金 18 终止核准银行账户或退还核准年金 19 会员死亡 20 名义出生日期 21 提取最低金额的程序sum 22 Breach of Regulations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第三附表 乘数因子 第四附表 No. S 305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4 Jul 1995 PDF created date on 27 Feb 2022 CENTRAL PROVIDENT FUND 法案(第 36 章) 1995 年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劳工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第 I 部分 初步引证和启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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