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出租车服务经营者执照)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执照申请费 4 执照期限 5 定期费用 6 滞纳金 立法历史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第 111J 节) 道路交通(出租车服务经营者)许可证)规则 R 41 GN No. S 1682003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12 月 31 日)引文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道路交通(出租车服务经营者执照)2003 年 3 月 31 日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period 就持牌人而言,指对应于持牌人财政年度的会计期间;执照是指该法案第 111B 条要求的执照;被许可人是指许可证的持有人;公共会计师是指根据 2004 年《会计师法》(2004 年第 4 号法案)注册或被视为注册的公共会计师。执照申请费 3.(1) 根据该法案第 111C 条向管理局申请授予执照,应附有不可退还的 200 美元的费用。 (2) 向管理局申请执照续期应在许可证到期前不迟于 12 个月以管理局要求的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不可退还的 200 元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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