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的士职业执照扣分制度) 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扣分的奖励 4 出租车职业执照的暂停和吊销 5 注册官发送通知 FIRST SCHEDULE 预定违法行为 SECOND SCHEDULE 暂停期限 立法历史 ROAD TRAFFIC ACT (第 276 章,第 111 节)道路交通(出租车职业执照扣分系统)规则 R 43 GN No. S 3042003 REVISED EDITION 2004 (31st December 2004) Citati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200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003 年 6 月 28 日 1. 这些规则可以被称为道路交通(出租车职业执照扣分)系统)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表列罪行是指附表 1 第一栏所指明的罪行;出租车职业执照是指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规则》(R 8)第 6(1)(d) 条授予的出租车司机执照.扣分处罚 3.(1) 出租车职业执照持有人 (a) 在 2003 年 6 月 28 日或之后被判犯有预定罪行; (b) 支付一笔款项以弥补他被合理怀疑在 2003 年 6 月 28 日或之后犯下的表列罪行,处长应根据附表 1 第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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