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豁免)令 目录 1 2 立法历史 广播法案(第 28 章,第 60 节)广播(豁免)令 O 1 G.N.第 S 3071996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2 月 29 日) 1. 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已豁免提供以下服务的任何人,如提供以下任何服务的人不受第 8 节和第 9 节的约束1996 年 7 月 15 日的《广播法》 (a) 主要为广播公司或报纸公司收集新闻的目的而传输信息的新闻通讯服务; (b) 未经评论、不更改或添加其形式的金融信息服务;财务信息 (c) 天气或交通新闻服务; (d) 2004 年 2 月 29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的闭路电视监控服务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i) 在单个建筑物、住宅、医院、教育机构、住宅、商业或工业综合体,或任何单一的临时或永久性结构; (ii) 仅为安全监视目的而提供; (e) 在飞机上提供的航空公司机上娱乐和信息服务; (f) 计算机在线服务,但根据广播(类别许可)通知 (N 1) 获得类别许可的计算机在线服务除外; (g) 根据任何成文法,由政府或法定机构监管或许可的其他可许可广播服务。 2. 第 1(f) 段中的豁免包括由广播(类别许可)通知 (N 1) 中定义的个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提供的计算机在线服务,但出于商业、政治或宗教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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