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税)(豁免)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海关(关税)(豁免)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 附表 立法历史 4 豁免特别税 CUSTOMS ACT(第 70 章,第 13(1) 节) CUSTOMS (DUTIES) (EXEMPTION) ORDER O 5 G.N.第 S 161995 号 2002 年修订版(2002 年 9 月 30 日) 1995 年 2 月 1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海关(关税)(豁免)令》。引文定义 2.(1)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2002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文职部分是指随澳大利亚、新西兰或英国部队的文职人员,受雇于该部队或随该部队的授权服务组织或澳大利亚、新西兰或英国政府的具有与该部队或国防事务有关的职能的部门或当局的服务,并且既不是无国籍人士、新加坡国民或通常居住在新加坡;受抚养人是指通常不居住在新加坡的人,他是澳大利亚、新西兰或英国部队成员或文职人员的配偶,或完全或主要由任何此类成员维持或雇用,或由其监护的人,负责或照顾,或构成其家庭的一部分;注册牙医、注册医生、注册药剂师和兽医具有牙医法(第 76 章)、医疗注册法(第 174 章)、药剂师注册法(第 76 章)赋予它们的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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