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开发费用)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开发基线计算 4 开发上限计算 5 本地购物区特别规定 6 住宅及农村中心和聚居区特别规定 7 住宅开发特别规定 8 特别规定F、G 和 H 组使用 9 多种用途 10 根据土地价值计算开发费用 11 根据法案第 39 条申请确定开发费用 12 土地价值增值评估 13 主管当局确定开发的要求收费 14 根据临时命令支付开发费用 15 上诉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6 退款 17 第一或第二附表的修订 18 付款和退款的正确核算 19 储蓄和过渡条款 FIRST时间表 使用小组并发展第二附表 计划 立法历史 规划法案(第 232 章,第 40 节) 规划(开发费用)规则 R 5 G.N.编号 S 1741998 修订版 2007(2007 年 10 月 1 日) 1998 年 4 月 1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规划(开发费用)规则。引文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就任何土地而言,适当的地理区域是指土地所属的附表 2 的计划中规定的地理区域;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商业区商业用途是指 (a) 商业区相关用途; (b) 商业区零售用途; (c) 任何工业建筑、工业零售建筑、仓库或仓库零售建筑的任何部分的商业用途,但 (i) 第 2 类电子商务用途除外; (ii) 陈列室使用; (iii) 经主管当局批准的任何建筑面积的商业用途,作为总体规划分区允许的白色使用量的一部分,用于开发包括工业建筑或仓库的土地,并已获得临时许可或者,如果未授予此类许可,则由主管当局在 2005 年 9 月 14 日或之后授予规划许可或保护许可;商业区相关用途与规划(使用类)中的含义相同 商业区零售与规划(使用类)规则(R 2)中的含义相同;规则;商业用途是指将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用于标题下标题下指定的任何用途,该用途在附表 1 第 I 部分中就用途组 A 允许或授权进行开发;就任何区域而言,等效容积率是指将总体规划中就该区域指定的最大密度乘以系数 0 所得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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