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火灾应急计划)条例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指定场所的所有者或占用者的义务和责任 3 指定场所的所有者或占用者的义务 4 专员的权力 5 处罚 立法历史 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第 61(1) 节) 消防安全(火灾应急计划)条例 Rg 4 GN第 S 1681994 号修订版 2008(2008 年 6 月 2 日)第 I 部分 1994 年 4 月 8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8 年 6 月 2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初步 1. 这些法规可被称为消防安全(消防应急计划) ) 引文条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指定场所是指部长根据法案第 21(1) 条指定的任何场所或场所类别;消防指挥中心是指任何场所内专门指定用于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指挥和控制行动并配备必要设备的房间;就指定处所而言,火灾应急计划是指包含指定处所内提供的消防安全措施类型的信息,并包括该处所的平面布置图和疏散程序的计划。第 II 部 指定处所的拥有人或占用人的职责和责任 指定处所的拥有人或占用人的职责 3....
消防安全(火灾应急预案)规例pdf预览版消防安全(火灾应急预案)规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