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国际银行)法(第 164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政府从国际银行借款的权力 4 发行包括债券在内的票据的权力 5 法定机构向银行借款 6 法定贷款资金的应用7 政府为银行向法定机构提供贷款提供担保的权力 8 对法定机构的借款权力的限制,只要保证未偿付 9 政府在法定机构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可行使的权力 10 向政府偿还根据以下规定支付的款项的法定权力担保 11 仲裁立法历史 12 协议下义务的履行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贷款(国际银行)法(第 164 章)(原 1958 年第 41 号法令 M. 条例)已修订1985 年版(1987 年 3 月 30 日)一项规定从 I 筹集贷款的法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由新加坡政府和法定机构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171 1964 年 10 月 8 日 171 171 1. 本法可称为《贷款(国际银行)法》。简称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法定机构是指地方当局和任何根据任何成文法直接成立并为公共目的行使法律赋予该机构权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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