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国际仲裁法(第 143A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第 II 部分 国际商事仲裁 2 第 II 部分的解释 3 示范法具有​​法律效力 4 使用外在材料对示范法的解释 5 部分的适用II 6 国际仲裁协议的执行 7 法院中止程序的权力 8 为示范法 8A 第 6 条的目的而指定的机构 时效法的适用 9 为示范法 9A 第 10 条第 (2) 款之目的的仲裁员人数 仲裁员的默认任命10 根据《示范法》第 16 条第 (3) 款提出的上诉 11 公共政策和可仲裁性 11A 仲裁庭间辩诉人问题的参考 2002 年 12 月 31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2 仲裁庭的权力 13 可以传唤证人通过传票 14 强制证人出庭的权力 15 示范法以外的仲裁法 15A 规则的适用16 调解员的任命 17 仲裁员担任调解员的权力 18 同意裁决 19 裁决的执行 19A 就不同问题作出的裁决 19B 裁决的效力 20 裁决的利息 21 费用征税 22 非公开法庭审理的诉讼程序23 对非公开法庭审理程序的报告的限制 24 法院可以撤销裁决 25 仲裁员的责任 26 过渡性条款 25A 指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豁免权等...
国际仲裁法pdf预览版
国际仲裁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