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贷款(国际银行)法令 1958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根据当局编制和发布1983 年《2020 年法律法案》修订版。 1958 年贷款(国际银行)法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标题解释权 政府从国际银行借款发行票据的权力包括债券 由法定机构向银行借款 由法定机构申请贷款 政府为银行向法定机构提供贷款提供担保的权力 对法定机构的借款权力的限制,只要保证未偿付 政府在发生法定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时可行使的权力授权 向政府偿还在担保下支付的款项的法定权力 仲裁 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规定新加坡政府和法定当局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筹集贷款的法案与此有关的事项。 1964 年 10 月 8 日 简称 1。本法是 1958 年贷款(国际银行)法。 1 31.12.2021 2 贷款(国际银行)法 1958 2020 版。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法定机构是指地方当局和任何根据任何成文法直接成立并为公共目的行使法律赋予该机构权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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