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法(第 352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遗嘱可支配财产 4 婴儿遗嘱无效 5 正式有效性规则 6 执行方式 7 以遗嘱执行任命 8 无需公布遗嘱 9 遗嘱不会因作证人无能力而无效 10 赠予作证人或作证人的妻子或丈夫的礼物无效 11 债权人在遗嘱中证明对遗产收取债务以被接纳为证人 12 执行人无能力作证 13 遗嘱将通过婚姻撤销,但在某些情况下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6 年 12 月 27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4 不会因情况改变而推定撤销遗嘱 15 遗嘱或附则的撤销 16 遗嘱或附加条款的效力变更 17 被撤销的遗嘱的恢复 18 不妨碍遗嘱执行的后续转让或其他行为 19 遗嘱被解释为死后说话 o f 立遗嘱人 20 遗嘱设计包括失效和无效设计中的遗产 21 不动产和人格的一般赠与,包括立遗嘱人具有一般任命权的财产 22 设计无限制词 23 词句的构建表示缺乏或失败的问题 24将不动产设计给受托人或执行人 25 将不动产设计给受托人,但不受限制 26 赠予儿童或其他遗属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留下的遗嘱不失效 27 保存至士兵和海员的遗嘱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发布于 1996 年 12 月 27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遗嘱法(第 352 章)(1838 年印度第 XXV 号原颁布法) 1996 年修订版(1996 年 12 月 27 日) 宣布与遗嘱有关的法律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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