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8年遗嘱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838年
新加坡共和国遗嘱法令 1838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根据修订版的授权编制和出版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1838 年遗嘱法 部分安排 部分 短标题 解释 财产可支配 1. 2. 3. 4. 婴儿遗嘱无效 5. 6. 执行方式 7. 8. 9. 不会因无能力证明而无效通过遗嘱执行任命 不需要 公布遗嘱 关于形式有效性的规则 10. 11. 证人 给见证人或给见证人的妻子或丈夫的礼物无效 债权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收取债务以被接纳为证人 执行人不无资格作证 12. 13. 除某些情况外,通过婚姻撤销遗嘱 14. 不因情况改变而推定撤销遗嘱 撤销遗嘱或附则 撤销、插入或变更的效力 撤销被撤销的遗嘱 后续转易或其他不妨碍遗嘱执行的行为 15. 16. 17. 18. 19. 遗嘱应被解释为从立遗嘱人去世后发言 20. 剩余设计包括包括在失效和无效设计中的遗产es 不动产和人格的一般赠与,包括立遗嘱人对其具有一般任命权的财产 设计无限制词 表达缺乏或未能发行的词句 将不动产设计给受托人或执行人 将不动产设计给受托人但无限制 礼物留给遗嘱人死亡的孩子或其他问题不超过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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